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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城城入围2026年城市更新支持名单

十五城城入围2026年城市更新支持名单 :  2026年5月22日,财政部网站发布《202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评选结果公示》,晋城、鞍山、长春、无锡、宁波、马鞍山、泉州、烟台、洛阳、荆州、深圳、桂林、贵阳、昆明、银川等15个城市入围拟支持名单。这也是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连续第三年以竞争性选拔方式,从全国范围内遴选城市更新典型城市给予定额补助。根据通知要求,中央财政按区域给予定额补助,其中,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8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2亿元。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年拨付到位。 梳理今年入围的15个城市可以看出,区域分布上,既有东部沿海城市、中部城市,也有西部城市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布局均衡。如果将这15城按城市基因分组,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一是面临转型的资源城市和老工业城,包括鞍山、晋城、长春、马鞍山,这些城市普遍面临地下管网老化、工业遗产活化的双重命题。二是制造强市和滨海口岸城市,包括无锡、宁波、烟台、深圳,这些城市均面临高密度建成区存量盘活、滨水空间重构、城中村改造等需求。三是古城、历史文化街区等生态约束型城市,例如洛阳、泉州、荆州、桂林,这些城市面临历史街区微更新、防洪排涝、保护与发展相协调等课题。四是西南山地、边疆节点型城市,包括贵阳、昆明、银川等,这些城市面临山地管网改造难、“三改”体量大、生态红线紧等难题。下面对15个城市的典型特点及近年来城市更新工作进行逐一拆解。 一、老工业城和资源转型城市 1.鞍山 鞍山是老工业基地,也是资源型城市,拥有大量工矿时期建成的老旧住区、老旧厂区、老化管网,更新需求刚性且体量巨大。自2021年起,鞍山已连续5年开展城市体检与更新,建立起“体检—更新—评估—再体检”的闭环,并成功入选国家“城市双修”和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城市。近5年累计完成老旧管网更新改造近1500公里,排查整治隐患燃气管网近70公里,全部更换老旧灰口铸铁管网536公里。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今年更新工作硬指标:更新项目211个,改造老旧小区29个,更新老旧电梯320部,改造燃热供水排水管网285.6公里。总体评价就是:有数据,有开工率,有连年滚动的机制。 2.晋城 晋城是典型的资源型城市,也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这种“既...

四川省《成都市城市更新条例》

四川省《成都市城市更新条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文脉赓续、品质提升,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持续改善城市空间、形态、功能、环境、品质的建设和治理活动,主要包括: (一)既有建筑改造利用; (二)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 (三)完整社区建设; (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 (五)城市功能完善; (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七)城市生态系统修复; (八)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九)国家和四川省、本市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 第三条  本市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规划引领、统筹协调、系统治理、智慧韧性、因地制宜、保护传承、创新发展的原则,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共建共享。 第四条  城市更新工作应当统筹生态、生活、生产空间布局,推动文化、科教、旅游、体育和商业等多元业态深度融合,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产业功能协同互补。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建立城市更新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城市更新相关重大事项。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组织协调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明确负责本级城市更新工作的部门(以下称城市更新部门)。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收集本辖区城市更新需求,协助做好意愿征询、政策宣传、纠纷调解等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本市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跟踪指导城市更新项目。 市人民政府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城市更新相关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管理和不动产登记等支持政策,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协调推进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更新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更新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县(市、区)社会工作、金融、发展改革、经信...

重庆市《重庆市青年创业促进条例》

重庆市《重庆市青年创业促进条例》 : 重庆市青年创业促进条例 (2026年5月27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优化青年创业环境,激发青年创业活力,以青年创业带动青年就业,推进全市域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青年...

重庆市《重庆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重庆市《重庆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六届〕第117号 《重庆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已于2026年3月25日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3月2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的新经济形态。 第三条 数字经济发展应当遵循创新引领、融合发展,应用牵引、数据赋能,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系统推进、协同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数字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推进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推进实施重大工程和项目。 市经济信息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数字经济产业有关政策措施,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 市大数据发展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数据要素制度建设和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协同推进数字经济发展。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数字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数字经济发展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数字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大数据发展、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数字经济标准化工作。 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展数字经济国际国内标准交流合作,制定数字经济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参与制定数字经济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第七条 本市推动数字经济领域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建设,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扩大数字经济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 市、区县...

国务院关于印发《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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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 :  城市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空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坚持规划引领,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保护第一、应保尽保、以用促保,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为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提供坚实基础。 到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初见成效,安全发展基础更加牢固,服务效能不断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新旧动能加快转换,文化遗产有效保护,风貌特色更加彰显,治理水平大幅提高,城市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到2035年,城市更新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市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品质提升、绿色转型、文脉赓续、治理增效取得显著成效,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基本建成。 二、培育壮大城市发展新动能 (一)增强城市发展动力 推动城市特色化发展。落实区域重大战略,因地制宜实施城市更新,优化现代化城市体系。推进超大特大城市治理现代化,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依托构建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格局。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宜居县城建设,开展县城体检,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加强边境小城镇建设,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 精心培育创新生态。推动老旧街区厂区、低效产业园区、低效楼宇等转型升级,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城市产业创新活力。发展智能建造,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链。推动消费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发展首发经济、银发经济、冰雪经济、低空经济、赛事经济、体验经济等。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二)激活城市存量资源潜力 全面摸清城市存量资产资源底数,推动已供未开发土地和在建项目分类处置,盘活闲置低效的老旧厂房、商业办公用房、商品住房、公...

国务院《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 :  一、重点任务 (一)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 学龄人口流入多的城市政府做好存量学位资源挖潜和整合利用,按需新增学位,巩固提升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位比例。对暂时无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随迁子女,常住地政府切实落实购买学位责任,减轻随迁子女家庭的教育支出负担。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因常住地变化或父母工作调动等需要转学的,常住地政府按规定予以保障。着力提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初中比例,九年一贯制学校校内直升政策对随迁子女、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对待。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对家庭经济困难随迁子女应助尽助。推动将随迁子女纳入常住地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公共服务范围。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常住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 (二)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 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推行按就业居住年限、住房困难程度确定保障对象、保障方式、保障标准、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采取实物保障、货币补贴等多种方式,在合理轮候期内对符合条件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予以保障。统筹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按规定对相应公租房筹集任务予以支持。加强公租房与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衔接。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健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大力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引导支持各类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研究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措施,将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扩大到更多地方和平台企业。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稳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巩固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成效。 (四)加强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 加力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超大特大城市等各类城市切实保障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等在常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各地对持居住证参保人员按照户籍人口相同标准给予财政补助,巩固扩大参保覆盖面。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提升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和结算报销可及性、便利性。各地不得将办理职工...

江苏省《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

江苏省《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改革创新、突破堵点难点,更大力度支持城市更新行动,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规划管理 (一)提升规划编制弹性。 详细规划可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主导功能,优化中心城区用地布局,提升存量更新品质;在确保布局总体稳定、主导功能不变的前提下,可优化单元内城市绿线、蓝线、黄线的位置、边界和形态。各地按需编制详细规划,单元层次详细规划应明确城市控制线、主次干路及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规模布局等刚性管控要求,可布局一定比例留白用地;街区层次详细规划可适度调整单元层次弹性管控内容,明确细化留白用地具体用途。〔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增强规划指标适应性。 各地可结合人口结构变化趋势,适应性优化教育、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配置标准和空间布局。更新项目规划指标无法达到现行标准规范的,可依据现行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按不低于现状条件对规划指标进行优化完善。支持统一规划、统筹使用产业园内工业用地的兼容配套设施指标。鼓励主城区建设空间受限的高校,因地制宜盘活现有校区存量用地,通过适当提高容积率等方式,加大学生宿舍建设保障力度。(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 (三)优化容积率管理政策。 鼓励各地制定实施以民生公益贡献为导向的容积率奖励政策,支持探索容积率转移平衡机制。实施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等更新项目时,在对周边不产生负面影响的前提下,其新增建筑面积可不受规划容积率指标制约;在规划条件外对多保留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以及设区市政府认定的具有历史保留价值的建筑、多无偿移交政府的公共服务设施等公益性贡献,可按贡献的建筑面积予以补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四)完善规划调整机制。 建立与更新治理需求相适应的详细规划调整机制,结合片区策划及时优化调整详细规划,符合正面清单增加混合地类或转换地类用途、符合条件微调城市控制线等情形可纳入详细规划动态维护(技术修正等),简化论证等程序,支持将修改必要性论证和编制环节合并。支持设区市政府探索依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