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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ing posts from June, 2026

四川省《成都市城市更新条例》

四川省《成都市城市更新条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文脉赓续、品质提升,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持续改善城市空间、形态、功能、环境、品质的建设和治理活动,主要包括: (一)既有建筑改造利用; (二)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 (三)完整社区建设; (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 (五)城市功能完善; (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七)城市生态系统修复; (八)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九)国家和四川省、本市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 第三条  本市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规划引领、统筹协调、系统治理、智慧韧性、因地制宜、保护传承、创新发展的原则,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共建共享。 第四条  城市更新工作应当统筹生态、生活、生产空间布局,推动文化、科教、旅游、体育和商业等多元业态深度融合,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产业功能协同互补。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建立城市更新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城市更新相关重大事项。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组织协调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明确负责本级城市更新工作的部门(以下称城市更新部门)。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收集本辖区城市更新需求,协助做好意愿征询、政策宣传、纠纷调解等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本市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跟踪指导城市更新项目。 市人民政府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城市更新相关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管理和不动产登记等支持政策,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协调推进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更新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更新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县(市、区)社会工作、金融、发展改革、经信...

重庆市《重庆市青年创业促进条例》

重庆市《重庆市青年创业促进条例》 : 重庆市青年创业促进条例 (2026年5月27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优化青年创业环境,激发青年创业活力,以青年创业带动青年就业,推进全市域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青年...

重庆市《重庆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重庆市《重庆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六届〕第117号 《重庆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已于2026年3月25日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3月2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的新经济形态。 第三条 数字经济发展应当遵循创新引领、融合发展,应用牵引、数据赋能,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系统推进、协同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数字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推进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推进实施重大工程和项目。 市经济信息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数字经济产业有关政策措施,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 市大数据发展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数据要素制度建设和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协同推进数字经济发展。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数字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数字经济发展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数字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大数据发展、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数字经济标准化工作。 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展数字经济国际国内标准交流合作,制定数字经济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参与制定数字经济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第七条 本市推动数字经济领域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建设,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扩大数字经济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 市、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