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持续推进城市更新五年行动方案(2026—2030年)

广西持续推进城市更新五年行动方案(2026—2030年)

一、加强城市更新规划引领

(一)坚持体检先行。以城市体检为前置环节,将城市体检发现的问题作为城市更新工作重点,建立“体检发现问题、更新解决问题、评估更新效果、推动巩固提升”的闭环工作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科学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城市体检评估结果,确定城市更新行动目标、重点任务、片区指引、建设项目和实施时序。城市更新片区划定可与详细规划单元划定同步开展。(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

(三)优化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完善详细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对拟实施城市更新区域的详细规划进行评估、优化,鼓励各地推进城市更新片区策划与详细规划协同编制报批,加快详细规划“上图入库”管理。强化城市设计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的引导作用。在城市更新重大项目实施前,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二、扎实推进城市更新重点任务

(一)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稳妥推进危险住房改造,加快拆除改造D级危险住房,通过加固、改建、重建等多种方式,积极稳妥实施国有土地上C级危险住房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成套住房改造,完成4万套以上城市危旧房隐患销号。分类分批对存在抗震安全隐患且具备加固价值的城镇房屋进行抗震加固。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健全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全面摸清城市房屋、设施、土地等资产资源底数,改造利用老旧厂房、低效楼宇、闲置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房屋。(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国资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地震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推进2000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基本完成2005年以前建成且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重点更新改造小区燃气、供水等老化管线管道,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开展燃气“瓶改管”及小区内部雨污分流改造。完善小区及周边停车、充电、消防、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助餐、家政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党建引领,构建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共同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商务厅、自然资源厅,广西通信管理局,广西消防救援总队)

(三)开展完整社区建设。开展完整社区建设提质增效行动,建设完整社区250个,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活动场地,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350个,提升社区居住环境品质。指导南宁市等符合条件的城市推进一批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提高城市社区提供优质普惠公共服务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厅)

(四)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引导各市特色商业街区提质升级,依托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推动商业街区场景化改造。持续开展旅游休闲街区认定,打造一批城市内街区。培育创意产业集群、创新文化引领的老旧厂区,新增一批国家、自治区工业遗产项目。推动一批群众改造意愿强烈、资金能平衡的优质城中村改造项目,鼓励推进“房票安置”等货币化安置。推动南宁站等有条件的老旧火车站与周边老旧街区统筹实施更新改造。(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园区办,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金融监管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五)完善城市功能。积极拓展存量用地空间,保障公共服务用地供给。提高生均教育用地,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完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统筹推进全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推动南宁、桂林市建设一批“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健全医疗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快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积极拓展城市公共空间,打造200个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加大力度建设小型运动场地设施,持续开展“国球进社区(公园)”,推动在城市公共场地中配建室外健身器材、匹克球场等小型健身场地设施。每个县(市、区)至少新建或改扩建1个体育公园。推进城市小微公共空间改造。(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自然资源厅、残联)

(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推进地下空间统筹开发和综合利用,抓好大型地下设施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建设。推进燃气、供排水等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和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稳妥有序开展“厂网一体”、“按效付费”试点改革,完善长效更新和费用保障机制。优化城市供水系统布局,提升城市供水厂应急处置能力。推进排水防涝项目建设和易涝点整治,加强城市内河疏浚治理,强化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加强防汛防台风应急联动。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力争实现县城及以上原生垃圾“全焚烧、零填埋”。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增强高空消防能力。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停车位、充电桩等便民设施建设。建设一批现代商贸流通设施。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建立建筑信息模型(BIM)审图制度,推动BIM技术在政府投资类和规模以上工程项目应用。推动“万兆光网”建设和5G-A网络规模部署,构建全区一体化算力网络。(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国动办、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国资委、林业局、应急管理厅、气象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数据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广西通信管理局,广西消防救援总队)

(七)修复城市生态系统。完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体系,争取国家支持实施一个跨省域及一个自治区区域内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25条以上。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保护修复城市湿地,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快修复受损山体和采煤沉陷区,完成国家下达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目标任务。实施城市公园品质提升行动,开放共享绿地空间,新增、改造口袋公园300个以上,新建、提升城市绿道500公里,城市公园绿化活动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以上。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再利用。(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

(八)保护利用传承城市历史文化。落实“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要求,健全城市文化遗产普查调查制度,开展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鼓励各市县积极申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城,推进全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全覆盖。活化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结合实际开展文化展示、特色商业、休闲体验等。不随意更改老地名,稳妥清理不规范地名。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加强城市更新重点地区、重要地段风貌管控,严格管理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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