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设计真题及评分标准|2024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任务描述
为完善社区居民基本公共服务,补齐短板,通过嵌入共享设施,满足社区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拟在华东某老旧社区拆除腾退的建设用地上,新建一座集社区便民、卫生、养老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层数以2层为主(其中养老服务区为5层),一、二层建筑面积约6400平方米。
基地与环境
基地西、南侧为住宅,东侧为社区商业中心,北侧为老年公寓。基地内地势平坦,东、西道路南北低高,详见总平面图及场地及建筑剖面示意图。
总平面设计要求
- 在用地红线范围内,结合场地环境、建筑功能及日照(老年人居住空间日照间距系数按1.5计算)等要求,做如下设计:
- 在建筑控制线内合理布置地上建筑,建筑物不得超出建筑控制线;在用地红线内设置地下车库(90个停车位)及设备用房,地下室平面不作设计与表达,仅需在总平面图中标注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
- 在基地东、西、南侧,结合场地标高、道路标高及周边环境,合理设置场地机动车出入口(可人车共用)和地下车库出入口。
- 在基地东、西两侧设主要的人行出入口,在南侧设次要人行出入口。结合便民服务区布置设500平方米社区广场(进深不小于25米),与东侧社区商业中心形成互动,打造成社区活力空间;在基地北侧利用场地高差,设连桥,方便老年公寓的人员到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便民服务区二层。
- 在便民服务区与养老服务区之间设小型汽车停车位5个(包括无障碍停车位1个),在卫生服务区另设救护车临时停车位1个;在基地内东、西侧设非机动车停车场各一处,每处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 紧临养老服务区设置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室外专用活动场地(可结合庭院布置),要求250平方米在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日照间距系数按1.5计算)。
建筑设计要求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由便民服务区、卫生服务区、养老服务区等组成,要求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各用房面积及要求详见表一、表二,主要功能关系见示意图。
1. 便民服务区
便民服务区由社区客厅、社区食堂、图书馆、社区事务服务站、文化展廊、多功能厅等功能组成。各功能相对独立,联系方便,与社区广场形成互动。
- 门厅内合设2部电梯、1部敞开楼梯(梯段宽度不小于1.8米),便于组织交通;紧邻门厅设两层通高的社区客厅,为居民提供共享交流空间。
- 社区食堂主要为居民提供餐饮服务,同时为养老服务区提供送餐服务。餐厅与门厅联系紧密,设独立出入口,便于经营;厨房设人员与货物出入口和厨余垃圾出口,送餐流线应直达养老服务区货梯厅;便利店与餐厅连通并设独立出入口。
- 图书馆与门厅联系紧密,设独立出入口,便于运营;馆内空间局部两层通高,设置连通一、二层的阶梯式阅览区(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图书馆含咖啡厅功能,馆外布置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室外咖啡区。
- 社区事务服务站内的办事大厅采用开放式柜台布局,内部办公室相对独立,党群活动室兼顾内外使用。
- 文化展廊为复合性开放空间,集交通、休息、文化展示等功能为一体;多功能厅为无柱大空间,可分隔为3个独立空间供居民文娱、健身等活动使用,与养老服务区联系便捷,兼顾老人使用。
2. 卫生服务区
卫生服务区提供预防、诊疗、康复理疗等服务,自成一区,设独立的出入口,并避免与社区广场紧邻。
- 门厅应合理组织引导台、自助机、挂号收费、取药与健康宣传等功能空间和流线,健康宣传空间为相对独立的开敞空间。
- 诊室、治疗室、预防保健室、医生办公室用房均应向南布置;合理设置候诊厅或候诊椅(净宽不小于3米),利于就医流线组织。
3. 养老服务区
养老服务区自成一区,设独立的出入口。该区共5层,首层为日照照料单元,二至五层为全日照料单元(三至五层不做表达)。
- 门厅内设总服务台,视线通达电梯厅、助浴等候区;门厅应直接联系卫生服务区门厅(或设宽度不小于3米连廊连通),方便老人安全便捷就医。
- 一层日照照料单元的助浴间(见图示)除服务本单元外,兼顾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服务;社区居家老人助浴服务出入口和流线不得穿越日照照料单元。
- 一层活动室与休息室应南向布置,均可直通室外专用活动场地。
- 二层全日照料单元的起居厅和居室均应南向布置;护理站视线通达电梯厅、起居厅、走廊(净宽不小于2.4米)。
- 养老服务区设2部医用电梯(见图示)、1部污梯,1部货梯。电梯厅的设置应利于日照照料单元、全日照料单元的流线组织;污梯设在污洗间内,一层污洗间设对外污物出口;货梯主要用于二至五层全日照料单元的送餐服务,送餐流线不应穿越一层日照照料单元。
其他
- 本设计应根据基地环境、建筑功能特点,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规定;房间采光、通风要求见表一、表二。
- 层高:一层为4.5米;二层为4.5米(其中全日照料单元为3.9米);结构:建筑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议选用8米的基本柱网。
制图要求:
1. 总平面图
- 绘制建筑物一层轮廓线,标注建筑层数和室内外地面相对标高;标注便民服务区、卫生服务区、养老服务区的出入口。
- 绘制机动车道、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场、社区广场、室外专用活动场地、连桥及绿地;标注机动车和人行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社区广场面积及进深尺寸、室外专用活动场地面积、非机动车停车场面积、机动车停车位数量。
- 在场地及建筑剖面示意图上用单线绘制建筑室外地坪线、地上建筑剖面轮廓线(参照老年公寓表达方式)、连桥示意线,标注设计的室外场地绝对标高。
2. 平面图
- 绘制一、二层平面图,表示柱、墙(双线或单粗线)、门(表示开启方向)、踏步及坡道。窗、卫生洁具可不表示。
- 标注建筑总尺寸、轴线尺寸,标注室内楼、地面及室外地面相对标高。
- 注明房间或空间名称,标注带※号房间及空间(见表一、表二)的面积,其面积允许误差在规定面积的±10%以内;带H号房间及空间须采光通风。
- 分别填写一、二层建筑面积,允许误差在规定面积的±5%以内,房间及各层建筑面积均以轴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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